为贯彻落实对晚归学生管理工作有关文件规定,现将有关事项重申如下:
一、每晚超过 23:00回到宿舍内的学生视为晚归。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晚归者需提前向辅导员提交书面说明,得到批准后不视为晚归。
二、根据《学生手册》相关规定,对于晚归学生的处理,晚归 1 次由所在分院(部)安排约谈;晚归 2次,在学院宿舍公告显示屏通报并电话告知学生家长;晚归3 次及以上按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予以校纪处理。
三、晚归检查从 3 月7日起正式执行。
二〇一八年三月四日